最高法:毁坏草原超20亩可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

2012年11月23日03:19  人民网-人民日报

 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(记者白龙)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。司法解释共有7个条文,自11月22日起施行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厚森介绍,司法解释明确,非法占用草原,改变草原用途数量较大的标准一般为20亩以上。即毁坏草原20亩以上,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“非法占用农用地罪”定罪处罚。

  对于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、经济作物、林木,或者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建窑、建房、修路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剥取草皮的,司法解释采取了“改变用途即毁坏”的认定标准,即只要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实施以上行为的,即应认定已对草原造成毁坏。

  据了解,在当前破坏草原资源的案件中,垦草种粮的案件居草原违法案件的前列。2009年,仅内蒙古开垦草原种粮的案件就有947起。与此同时,在工业需求与丰厚利益的驱动下,未经依法批准征占用草原进行各类工商业开发的问题也日趋严重。

(原标题:造成草原毁坏超20亩即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)

分享到:

猜你喜欢

换一换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温家宝:还有几个月就归隐 希望把我忘记
  • 体育欧冠-AC米兰3-1出线 皇马1-1曼城出线
  • 娱乐张曼玉首度献唱劲歌热舞台风火辣
  • 财经湖南质监局: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47%
  • 科技三星欲将iPad mini列为专利侵权产品
  • 博客马未都:苦难知青 垃圾箱男童最后晚餐
  • 读书毛泽东医生解密是谁气死了主席
  • 教育中科院博士:我为何放弃科研当中学老师
  • 育儿男童幼儿园内生殖器被撕裂调查无果